释义 |
职工医保可以往前补交,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职工医保补交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或结算单; 4、个人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补交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以在补交前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社保局,以确保提供的材料和操作流程符合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