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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什么免费送交样本
释义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和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费送交出版物样本。
    根据《出版物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和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费送交出版物样本。也就是说,这些单位都有权利收到出版物样本。此外,《出版物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将新出版的作品、期刊、报纸和音像制品送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这种规定的背景是,出版物是文化产品,其内容、形式、质量对于整个社会的意义非常重大,必须得到适当的保障和监管。向上述单位送交出版物样本,可以方便这些单位了解最新的出版物情况,同时也方便出版单位宣传自己的作品。此外,备案制度也是对出版物的管理和保障。
    如果出版单位没有送交样本或备案,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出版物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出版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送交出版物样本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以上就是关于出版单位向哪些机构送交免费样本的问题的回答,出版单位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要注重出版物的质量和创新,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出版物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和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费送交出版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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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