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客退租,押金一般都是要退还的,若遇到房东不退还押金的,租客能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也就是说,押金本身并不具有处罚性质,除非租赁合同中有关于退房时出现xxx情况押金不退之类的约定,一般来说房东是不能随意扣你押金的。但是(敲黑板)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清洁费”、“物品折旧费”或者押金的其它约定,房东是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出扣除金额的。建议租房前一定要看好租赁合同内容,提前预定好“清洁费”、“违约金”以及不退押金的具体情况等,以免真的退租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浪费彼此时间。如果遇到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租客可以选择不签,一定要记住,租房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不合适就再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