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证据收集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应当说明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到或者不能合理预见,且经查核属实。此规定虽然放宽了证据提交期限,但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提高了。同时,本规定也规定了仅限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到或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形,意味着当事人仍需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否则将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承担真实性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对于在规定证据收集期限前收集不到、不能合理预见但经合理解释属实的情形,应当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