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如下: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