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过期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过期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过期若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之后单位不提出来辞退,也不提出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强制辞退的,也是有经济补偿。 二、单位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 三、合同到期之后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一)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单位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是例外的,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最高支付的年限是不能够超过12年的,也就是说最高可以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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