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
释义 | 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及时报告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说明涉税资料遗失情况,对知情不报的,税务局将予以从重处. 2、对遗失的涉税资料应在有重大影响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3、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涉税资料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处理,如为被盗发票、收款收据,企业还需附上已在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报案前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4、遗失已用发票、收款收据存根联,一般不需登报声明作废,但必须提供发票、收款收据已用部分最后一份记帐联复印件,税务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 凡不能提供记帐联复印件的,一律作遗失空白发票、收款收据处理. 5、接受税务局处理时,凭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由稽查科直接开具罚款税单. 6、处理完毕后,可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购领发票、收据也可正常进行. 7、发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或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接受税务局处理后,又找到原遗失的发票、收据等材料,税务局不再收回或更改处理决定,纳税人应将找回的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等材料交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 补办丢失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程序: 1、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3、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4、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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