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局领证不需要预约,男女双方结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所需材料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日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二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分发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