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4周岁过了生日能当兵不 |
释义 | 24周岁过了生日还能当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男兵基本要求:高中、中职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至22周岁(应征当年满18岁的按18岁算,应征当年满22周岁的按22周岁算), 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放宽至24周岁(应征当年满24周岁的按24周岁算)。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上限为标准体重的130%,下限为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颈面部疤痕不超过3厘米,穿短袖短裤外露文身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不超过10厘米,且文身无特殊政治或宗教含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八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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