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人员可以做生意吗 |
释义 | 不可以,在职人员经商,应该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法律明确禁止公务员经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什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二、教师可以办营业执照吗 公务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所以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关于在职教师有两种情况区分是否可以做生意: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所以是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如果劳务合同内没有规定不允许从事第二份工作的,那就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长期吃空饷属于什么罪 吃空饷是一种流毒无穷的受贿类犯罪。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任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编造理由骗领薪水待遇、保险补贴等行为,把国家机关资金占为己有,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 “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2、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3、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4、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5、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6、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7、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8、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9、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10、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吃空饷,就是侵占国家公帑,涉嫌诈骗,还貌似变相贪污,已经激起了社会的广泛痛恨。吃空饷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予以惩罚。基于此,除了严惩吃空饷的人,更要惩处导演吃空饷和为吃空饷者创造条件的人,正是他们的直接乱作为和不作为,才导致吃空饷现象泛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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