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区司法厅是干嘛的 |
释义 | 自治区司法厅政厅机构职能具体如下: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监督、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10、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权限范围的监狱、劳教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协助地、州、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1、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疆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疆的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