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或许是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减少给付的数额;没有钱承担抚养费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之后,如果没钱给对方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协商来处理。具体而言,如果是真的没钱给付的话,那么是可以延期支付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如果对方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也需要看离婚之后的实际经济情况,看是否真的属于没钱给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无力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要求对方减少,具体的情况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进行补偿。对于离婚子女今后抚养费的确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一些原则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会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是其中一方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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