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一、要约撤回后有效力吗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 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怎么撤回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人要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以便在要约到达前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立即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通常情况下,撤回通知应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但如果因其他原因延误,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后到达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应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撤回通知迟到,要约生效。 如果要约人忽视通知,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然有撤回要约的效力。要约撤销与要约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前,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要约撤销是使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只要约在要约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就不一定要约。 三、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四)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七)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八)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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