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约后原件还要交还吗 |
释义 | 法律规定合同解约后原件不需要交还。合同解约后,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一、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租房合同终止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欠条被收回是不是必须需要写收条 需要。欠条和收条性质是不一样的,不能互相替代。欠条是一种债权凭证,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所以打欠条时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而收条是一种履行义务后的凭证,收条并非债的必然凭证。总体来说欠条是主合同,收条是从合同。但是主合同替代不来从合同的作用,虽然欠条收回,债权人手中的原件已不复存在,但是有转账凭证依旧可以提起诉讼。而此时收条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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