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上诉时,根据财产案件的金额或价值,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比例段累计费用,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额外交费。 法律分析 去法院上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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