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事实婚姻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有事实婚姻。 (2)事实婚姻具有普通婚姻的效力,不是必须得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 (3)1994年2月1日后,法律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的效力从双方具备婚姻的实质条件时起算。 一、结婚20年没有结婚证是否是事实婚姻 结婚20年没有结婚证是否是事实婚姻要看情况。 如果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并且双方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那么就满足事实婚姻这个条件,需要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符合条件会发给结婚证。 对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就不承认事实婚姻,对于双方的关系以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2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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