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个税专项扣除能不能中途变更还要看实际情况是如何的。个税专项扣除中的子女教育费用、独生子女赡养老人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的,在下一纳税年度能够更改分摊比例。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受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如果扣除比例填错了中途可以修改。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过程,如果发现扣除比例填报错误,用户都可以在个税APP内进行修改或者是删除后再重新申请。但是要注意必须在扣除生效前进行修改,如果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修改的。 当然不仅仅是贷款扣除比例可以进行修改,其他的信息填报错误(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等)也都可以修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