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罚金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传销罪罚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罚金一般都是根据犯罪人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决定的,通常在5万元到30万元之间不等,但也不排除有些传销犯罪人社会危害性巨大,判处巨额罚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