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费的赔偿为: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要向员工支付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但以十一个月为限; 2、单位不交社保的,则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给员工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