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法律规定概述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一个月内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合同到期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则该到期日即为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是指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享有诸如经济补偿、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益保障。经济补偿包括工龄工资、年终奖金、离职补偿金等,工资支付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等。此外,劳动者还应享有社会保险的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权益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劳动者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机构的帮助。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即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诸如经济补偿、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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