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的所需材料如下: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等。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