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面积不写入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国家规定赠送面积不能写入合同中。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违建面积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侵犯共有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很多人都以为赠送面积是开发商送的,但其实有些面积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例如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的不算面积,阁楼净高不满2.1米的也不算面积,落地飘窗低于2.1米的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只算一般面积等。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阳台、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户外私享花园等,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空间本来就属于业主共有,而非开发商所有。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将可能被拆除。 赠送面积的危害如下: 1、赠送面积是不计入产权的,也不写进购房合同,没有办法保证业主相关合法权益,一方面购房者在二次出售时也会有所损失。而且一些开发商为了宣传,房子售价都是加上赠送面积折算后的,实际售价也比较高; 2、赠送面积实用性差,一些开发商赠送的面积设计不合理,实用性差,影响采光、通风等,例如储藏间太小无法使用,赠送厕所漏水、赠送的卧室无法使用等等; 3、赠送面积成违章建筑有楼盘的赠送面积,被定为违法搭建面积,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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