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共同申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共同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其产权归属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申请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