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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释义
    契税纳税的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在何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一般来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时间点相对应,主要包括合同签订、过户登记和购房发票等几种情况。
    具体来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契税纳税对象的不同情况1. 合同签订时若是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买方应当在与卖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2. 过户登记时如果不动产过户登记已经办理完毕,买方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3. 购房发票时在取得购房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买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同时需要注意,若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约定其他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我错过了契税的缴纳时间,应该怎么办?若是缴纳契税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一个月,就会根据国家税收法的规定,按照未缴纳金额的1%每日加收滞纳金。因此,如果错过了缴纳契税的时间,一定要及时补缴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契税纳税是不动产买卖交易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及时缴纳契税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时间点相对应,契税纳税对象在下列情况下发生契税纳税义务:(一)买卖合同签订时;(二)不动产过户登记前已经对更正、抵销的契税转移;(三)用于交换的不动产和取得配售房屋的契税纳税义务,在取得权属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四)其它需要纳税的情形,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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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