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
释义 | 如果想要撤销婚姻,需要收集身份证明、结婚证等证据,证明婚姻关系成立。如果是因为胁迫结婚,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请求,并提供证据。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并隐瞒,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后一年内提出请求。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和子女的处理需要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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