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怎么计量的? |
释义 |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主要有四种形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无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一种或者几种虚开的行为,也不管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了虚开行为,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给国家已经造成了税款被骗的结果。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骗取国家税款,只要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较大,如何进行处罚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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