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构成犯罪,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但如果影响恶劣,可能会被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