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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领导不负责如何举报
释义
    法律分析: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范围。(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五)其他违法行为。二、 投诉受理。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三、投诉处理。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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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