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扣除合计怎么算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的专享附加扣除包含这些方面: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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