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外地媳妇既可以在自己的户籍地进行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也可以在配偶的户籍地协议或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只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如果配偶不同意离婚,那么外地媳妇可以在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法院,或在居住满一年的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