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如果没收了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此外,没收财产时,是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的。 而属于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是指属于与犯罪分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当占有的份额。只要依法确定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就不能予以没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前与他人(包括单位)因为合法的租赁、买卖、借贷、承包等关系所产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予以偿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应当偿还。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犯罪分子所负债务属于正当债务;第二,所负债务属于正当债务;第三,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财产可用以偿还债务,而不是必须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则不适用《刑法》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规定;第四,债权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属实切属于正当债务的,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