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权益分割 |
释义 | 婚后购买房产的登记名义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参与分配。 法律分析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双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是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解除后房屋权益分割:继承、赠与与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涉及到房屋权益的分割问题时,可以考虑三种主要方式:继承、赠与与财产分割。继承是指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房屋权益分配给合法继承人。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财产分割是指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权益进行公平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房屋的购买方式、房屋的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婚姻关系解除后,对于房屋权益的分割,可以通过继承、赠与或财产分割等方式进行。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购买方式和登记情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分割。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操作,确保分割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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