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第二条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