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责任的划分涉及招标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多个角色。一般情况下,如果质量问题是由施工方引起的,则责任主要由施工方承担;如果是监理方未尽监理职责导致质量问题,则监理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招标方的责任则主要在于引入合适的施工方和监理方。但这些责任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 规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发生问题的原因、影响和责任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和事后协商确定; 2.《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招投标法》第八十八条 规定招标人应当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工程质量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公开透明的评标办法,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