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不包括 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作,而该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