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新建厂房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新建厂房需要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书是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取得的手续;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条例》,新建厂房需要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证书是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取得的手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新建厂房需要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书是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取得的手续; 4、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新建厂房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开工建设;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新建厂房需要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6、消防审查: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新建厂房需要进行消防审查,确保建筑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和规定; 7、其他相关手续:如施工图审查、建筑物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建设厂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第一、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 第二、环保审批 1、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60日完成审批;报告表的30日完成审批;登记表的15天完成审批。 3、办理程序 (1)市环保局受理; (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3)送达审批文件; (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如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厂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同时,建议在办理手续前,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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