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张异地社保卡如何合并 |
释义 | 两张异地社保卡合并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卡的作用: 1、作为身份凭证,通过出示或刷卡方式办理人社领域相关业务; 2、在医保方面用于看病、购药(参保人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是由参保地区医保政策规定的,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社保卡也是跨省异地就医唯一用卡; 3、用于领取养老金、失业金、就业创业补贴等人社领域相关待遇和补贴; 4、具有银行卡的功能,可办理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刷卡消费等金融业务,等同于一张银行借记卡; 5、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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