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焦作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引才计划】本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引进1168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30人,企业(可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75人,县(市、区)直事业单位424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339人。 【引进对象】(一)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企业引进人才对象包括: 1、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5周岁;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3、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9所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对象包括: 1、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5周岁;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3、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147所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4、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3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 (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对象包括: 1、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5周岁;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4、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147所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 备注:以上引进人才年龄具体要求为: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0周岁是指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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