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房租多久可以解除房租合同 |
释义 | 承租人拖欠房租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房租,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一、被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怎么办? 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可以找动迁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支付或者是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支付。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是出租人经过要求之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强制缴纳租金了。若是经过合理的期限之后承租人逾期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对付不交房租的人?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三、出租房屋的租客责任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有: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