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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局有权利抓人和罚款吗
释义
    环保局有罚款的权力,没有抓人的权力。对于公民或者公司企业违法经营,并排放污染物的,可以由环保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国家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执法权,只是对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追究责任,但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执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环保局做的工作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交警有权利抓人吗交警部门是没有权利抓人的,如果属于刑事拘留的话,交警部门需要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公安分局批准后,再由公安部门负责拘留,然后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门拿着公安分局的批示,代为分局把当事人送交拘留所。如果属于正式逮捕的话,则由检察院开具逮捕证,由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直接逮捕。交警的主要职责: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7、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8、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9、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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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