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是婚前财产吗 |
释义 | 超出的面积是原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则完全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四)仅供一方使用的家居用品; (五)应当归一方所有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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