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被查封后,当事人并非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而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抵押权证明或者担保物证明。其次,当事人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以达到解除查封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查封抵押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抵押物被查封后,抵押权人可以在查封范围内拍卖抵押物,清偿抵押债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抵押权人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先用于清偿实现拍卖的费用,其余部分还清抵押债权,抵押物多余部分归抵押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抵押权人应当保证抵押物的基本权益,受到违法侵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抵押物被查封后,债务人、抵押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是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解除查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申请人认为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当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或改变。 第六十七条 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执行期间发生的损失,应当由执行机关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