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可以补办。 补办程序如下: 一、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二、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4、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5、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