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2、迁出原户主户口;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因其他原因应变更户主的。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