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合同效力是: 1、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除外; 2、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协议,认定为可撤销协议; 3、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合同无效。 一、被中介误导签订合同有效么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无效的。 因为中介通过欺骗的手段,使购房者形成了错误的认识,该合同是在购房者错误的认识的基础上签订的,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合同的,有五种情形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具备可撤销的情形,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况: 1、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4、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其他机关批准等程序后生效的行政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未生效。 第十四条 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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