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基本特征都有哪些 |
释义 | 借款合同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一、商品房按揭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 1、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需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贷款行信贷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二、什么样的借条不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将借条看作是一种简易的借款合同,那么借条就要受《民法典》的调整。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该借条就是无效的。 1、借条违反《民法典》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 2、借条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借条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4、在借条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5、借条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借条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民法典》保护。 6、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借条是无效合同。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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