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不公平怎么处理 |
释义 | 行政处罚内容后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作出治安处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在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就是没有给与行政复议结果,那么就在复议期限满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房屋能否强拆 合法的可以。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上诉期限有多久 行政复议不能上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先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行为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间届满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裁定书,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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