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
释义 |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一、那些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二、免责条款有有效限制吗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免责条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5、由于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保险合同的免告知有效力吗 免责条款的效力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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