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 1、行使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别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在积极行使自己的抗辩权的同时,也需要准确衡量别人行使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定条款和程序,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2、行使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采取的法律措施,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不当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