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非标电动车 |
释义 | 非标电动车指的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的电动车,也就是超标电动车。 1、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而超标电动车是指最高时速超过了二十五公里每小时,并且车身的重量超过五十五千克,而且整车进行过改装等等,超标电动车没有正规的合格证,也就无法上保险,这样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不会及时得到经济救援等保障,还需要自己一力承担。而且超标电动车还不可以办理车牌业务,当然只能办理临时的牌子,并且还有一定的报废日期。 2、非标电动车大部分无正规合格证,超标“助力车、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意外后,许多都不能赔偿高额的急救费和医疗费,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由于“超标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车辆管理部门无法提供登记、上牌,因此这部分车辆只能成为无牌、无牌的“黑车”,给交通安全留下风险。影响交通秩序。大部分开“超标车”的司机都没有驾照。这些人缺乏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他们经常闯红灯、随意变道、横过马路、突然掉头或急转弯,并非法携带不带头盔的人员,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法律条例: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停放、充电等环节,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治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车整治力度,在源头杜绝非标车辆流入市场,积极引导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链条理顺和规范电动车行业,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有效提升”。 《鹰潭市“4+1”重点工作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第七条综合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非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严格销售源头管控。全面清理市中心城区非标电动车销售网点。自《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未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非标电动车,禁止销售或在销售车辆时随车赠送影响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篷布等设施。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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